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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三公里以下)

来源: [公路局]    发布时间: 2014-11-2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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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三公里以下)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不影响行车安全;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1、《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地点、施工期限);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建设项目国家有资质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加盖相应资质单位的公章。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现场勘验笔录对以上内容进行核查并归档。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路产路权所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若材料不全,当场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缺件补齐补正后,1个工作日内转为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2、审查:4个工作日(现场勘察属于特殊环节为3个工作日)。

3、审批: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4、办结: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签订协议、收取赔偿费和发放许可证,办结出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6元/平方米.天;施工中如遇损坏其他公路路产按闽价费[2015]212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赔偿。省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闽价费【2015】212号

受理部门

   县公路分局路产路权管理所

受理地址

   县级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蕉城:2286370;福鼎:7810021;霞浦:8897601;

柘荣:8360276;福安:6579263;寿宁:5518168;

周宁:5622480;屏南:3385618;古田:3885668;

监督起诉

   0593-288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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