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三公里以下)
来源: [公路局] 发布时间: 2014-11-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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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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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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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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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不影响行车安全;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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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地点、施工期限);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建设项目国家有资质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加盖相应资质单位的公章。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现场勘验笔录对以上内容进行核查并归档。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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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路产路权所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若材料不全,当场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缺件补齐补正后,1个工作日内转为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2、审查:4个工作日(现场勘察属于特殊环节为3个工作日)。 3、审批: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4、办结: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签订协议、收取赔偿费和发放许可证,办结出件。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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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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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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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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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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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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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2286370;福鼎:7810021;霞浦:8897601; 柘荣:8360276;福安:6579263;寿宁:5518168; 周宁:5622480;屏南:3385618;古田:3885668; |
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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