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跨县、(县级市、县级区))
来源: [公路局] 发布时间: 2013-06-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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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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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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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5条。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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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不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坏;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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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办理许可事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
4、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备注:现场勘验笔录对以上内容进行核查并归档。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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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到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路产路权所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若材料不全,当场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缺件补齐补正后,1个工作日内转为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2、审查:4个工作日(现场勘察属于特殊环节为3个工作日)。 3、审批: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4、办结: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签订协议、收取赔偿费和发放许可证,办结出件。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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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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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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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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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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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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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2286370;福鼎:7810021;霞浦:8897601; 柘荣:8360276;福安:6579263;寿宁:5518168; 周宁:5622480;屏南:3385618;古田:3885668; |
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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